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拧紧区属国有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安全阀”

  近日,区委区政府印发《无锡市锡山区重大投资事项决策 (审议)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锡发〔202222 号),明确区属国有企业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投资事项,提交锡山区重大投资事项决策(审议)委员会审议。这一举措,标志着区属国有企业重大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开启实施“双重论证”,即在企业论证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基础上,区重大投资事项决策(审议)委员会再次组织开展审议论证。“双重论证”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区属国有企业重大投资决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