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无锡市锡山区交通运输局行政
执法专用章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和我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安排,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13日起启用“无锡市锡山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用于实施以无锡市锡山区交通运输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与无锡市锡山区交通运输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无锡市锡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