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交通运输局房屋招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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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 |
锡山区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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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租 房 地 产 情 况 |
招租房屋地址 |
新开河小区11-302 |
拟租赁期限 |
2021.12.20-2022.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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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房屋用途 |
住宅 |
招租房屋面积 |
97.4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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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招租底价 |
30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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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租 条 件 说 明 |
2、此次招租为整套招租,不接受联合招租、不得分租和转租。 2、标的物的结构、装修、水、电、气、暖等交接以现状为准。 3、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4、招租底价为招租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价格。竞得人交纳保证金划转为租赁押金和租金。 5、用作住宅用途,不得群租,承租方不得变更招租用途,不得从事商业经营。 6、竞得人须在中标后3 日内与产权单位签署租赁合同。 7、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终止日期前报名,在承租登记截止时日前向 锡山区交通运输局 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公告期满后,有2家以上报名单位合格的,采取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有1家报名单位合格的,采取协议租赁的交易方式。交易地点、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8、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9、意向承租方可预约看样,无预约看样的,视同已确认了租赁物的范围、面积、结构等情况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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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说 明 |
1、意向承租人须为依法登记设立的法人单位(且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因意向承租人原因或租赁期满等原因合同终止时,意向承租人应将房屋交还给产权单位,意向承租人租赁经营期间投入的不可搬离租赁房屋的装璜(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灯具、装饰装修等不可移动的经营性装修物等)及租赁期内经意向承租人更换过的 “出租房产内现有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暖通设施等)的所有权归产权单位,意向承租人无权拆除,产权单位不给予意向承租人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3、意向承租人应具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年经营中,无不良记录,无严重违约行为。 4、如非产权单位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产权单位有权扣除意向承租人所交纳的保证金: ①在产权单位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③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该意向承租人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④在交易过程中以招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人均不应价的; ⑤成交公示期满后,最终承租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产权单位签署租赁合同的。 5、意向承租人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他条件按《租赁合同》履行。 意向承租人需提供的资料: 1、意向承租人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为最新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报名时携带证照原件,以供校验)。 2、满足上述招租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 承租登记截止时日 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 12月18日16:00时止如非产权单位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意向承租人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和竞租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承租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③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该意向承租人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④在交易过程中以招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人均不应价的; ⑤最终承租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产权单位签署租赁合同的; ⑥提供虚假资料的; ⑦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⑧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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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
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18日16时止(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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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咨询地址 |
无锡市锡山区华夏南路1号锡山区交通运输局1102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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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0510-88703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