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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工作专项扶持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14034703/2021-01490 发文日期 2021-11-04 公开日期 2021-11-04
文件编号 2021 发布机构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链接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锡山区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工作专项扶持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锡山区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工作专项扶持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及高质量考核指标设置的变化,相关条款在现下已不再适用(特别是专利奖补方面),需要对原制订的条款进行修订。本意见主要根据《区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府发(2020)6号修订。
本意见参考了无锡市、惠山区、新吴区、宜兴等地这二年新出台的政策,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将锡山打造成为“产业高端、创新活跃”的产业升级引领区决策部署,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推进质量提升工程,提高标准化管理,本意见将较好地引导企业提高我区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修订内容
(一)支持自主知识产权方面
1. 原政策中,对单位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最高资助0.8万元,个人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最高资助0.5万元;修改为:对企事业单位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最高给予0.5万元资助,对个人减半支持。
2. 原政策中,对当年度通过 PCT 途径或巴黎公约申请并进入其他国家公布阶段或授权后的专利给予每件实际产生费用50%且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资助。修改为:对年度通过PCT途径申请并进入其他国家公布阶段或授权后的专利给予每件实际产生费用的50%且最高10万元资助。取消了对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国外专利的资助。
3. 原政策中,对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0.05万元;综合对照参考其他各地政策,取消原政策中对外观设计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相关资助。
4. 原政策中,对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授权后 1-3 年内每年每件资助0.5万,授权后4-9年内每年每件资助 0.1万元。根据国知局(国知发保字〔2021〕1号)文件精神取消原政策中对发明专利年费的相关资助。
5. 根据促进高质量考核目标的实际要求,增加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当年末比上年同期净增发明专利每件1万元的奖,单个企事业单位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6. 原政策中,对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达标并获得证书的单位当年度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修改为: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通过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备案的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
7. 根据商业秘密发展急需相关保护的现状,增加对商业秘密示范点及维权联系点的资助。
8. 根据我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现状,增加对辖区内注册的代理机构业务量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质量发展方面
1. 由于争创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 AAA 级难度增大(全省每年获评名额不超过50个),将首次获得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 AAA 级的奖励从最高10万元增加至最高20 万元。
2. 根据2020年4月24日江苏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发布的《关于打造“江苏精品”品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质委办〔2020〕8号),增加对辖区内获得“江苏精品”认证的企业的奖励。
(三)支持标准引领战略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奖补资金要考核验收完成,且考核结果优秀或者良好才给予兑现;而国家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周期长、投入资金大,近年来我区国家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少、亮点少,未能起到标杆引领作用,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对获得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立项的,给予20万元基础实施费用的资助,对获得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立项的,给予10万元基础实施费用的资助。

锡府发[2021]39号 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工作专项扶持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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