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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14034703/2021-01488 发文日期 2021-11-03 公开日期 2021-11-03
文件编号 2021 发布机构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链接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锡山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锡山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办法(试行)》
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水平,理清管理职责,实现“管理提质”与“硬件提标”同步,打造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锡山样板,特制定《锡山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过程
参考《无锡市市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新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农贸市场相关标准,市(县)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对标创建”评分细化方案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镇(街道)修改意见,形成了《锡山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
为全区依法登记且正常经营的农贸市场(含临时过渡点),标准化改造完成后,最终纳入长效管理的农贸市场为30家。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区级层面:由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评,开展督查督办。同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及其经营户经营资质、公平交易、明码标价、食品安全、计量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农贸市场内的违法经营行为。
2、部门职责:根据部门各自职责,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开展指导检查和督查考核。
3、板块层面: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负主体责任,负责各自辖区内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辖区职能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开展辖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积极探索专业化第三方管理模式。
(三)主要工作措施。
1、明确各方责任。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组织领导,督查考评,日常管理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区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锡山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为成员的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出台管理标准。对标无锡市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考评标准,围绕农贸市场经营秩序、市容环境、停车秩序、食品安全、文明创建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制定了区农贸市场的管理标准并明确了管理考评责任单位。
3、加强考核评比。制定了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评办法,对全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考评主要对象是各农贸市场和板块;对农贸市场考评主要以季度考评为主,对板块考评以综合考评为主。
4、分类实施奖惩。制定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考评优秀单位的奖补;奖补的对象为长效管理年度考评前三等次的农贸市场。

锡府发[2021]38号 锡山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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