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福人木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10月9日对你(单位)废气超标案发出锡山环罚催〔2021〕31号《行政处罚执行催告通知书》,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执行催告通知书》后10日内,缴纳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及滞纳金人民币叁拾万元。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锡山环罚催〔2021〕31号《行政处罚执行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至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7号)领取锡山环罚催〔2021〕31号《行政处罚执行催告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行政处罚执行催告通知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处罚执行催告通知书内容详见附件。
对本《行政处罚执行催告通知书》,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要求陈述或申辩,应在接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法规宣教科提出。逾期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地址:锡山区锡沪中路97号 邮政编码:214142 部门: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423室)
电话:88219327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行政处罚执行催告通知书(锡山环罚催〔2021〕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