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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调整锡山区赋予镇(街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类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

区政府关于调整锡山区赋予镇(街道)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类管理
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依法行政,增强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区政府决定,对《关于印发锡山区赋予镇(街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类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锡府发〔2020〕17号)中部分事项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1.新增赋权2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付”,“特困人员供养”。
2.收回赋权3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创业基地孵化”。
3.委托赋权1项:除开发区、商务区、东港镇外,“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改为委托。
4.取消公共服务事项2项:“调动备案”,“企业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5.名称调整6项:“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临时生活救助)改为临时生活救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办理改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就业人员终止解除关系备案改为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居民养老保险改为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企业录用备案登记改为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退费改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
调整后共赋予镇(街道)管理权限项56项,其中行政审批类18项,公共服务类38项(详见附件)。
各镇(街道)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强与区级指导部门的沟通衔接,接受区级指导部门的指导监督,确保赋权事项“接的住”、“接的好”。区级指导部门要继续加强指导和服务,组织好业务培训,及时解决承接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审批服务运行顺畅高效,增强企业和群众对审批制度改革红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锡山区赋予镇(街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类管理权
限目录(请下载附件查阅)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