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强制拆除公告
锡锡综执案字[2020]第2005110700号
当事人: 浦渭清
住址(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廊下村浦巷上68号
经查明,你(单位)于 2005 年起,在 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廊下村浦巷上68号 进行的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11处总面积为491.72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和钢结构建筑物的 行为。本机关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依法作出限 七 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决定(锡锡综执案字[2020]第2005110700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于 2021 年
3 月 19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强制拆除催告通知书(锡锡综执案字[2020]第2005110700号),限你(单位)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十 日内自行履行处罚决定,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和《无锡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公告督促你(单位)于公告之日起 十 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无锡市锡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