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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须知
信息索引号 014034703/2021-00178 发文日期 2021-02-22 公开日期 2021-02-22
文件编号 2021 发布机构 锡山区民政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锡山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须知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为本区户籍居民及常住居民。常住居民申请临时救助,应当持有当地居住证、实际在锡居住满2年(含)以上,且在本市连续2年(含)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因遭遇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三)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过大,收不抵支,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四)因遭遇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五)市(县)区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对象。

  生活必需支出指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最低限度的费用支出。

  医疗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患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是指家庭或者个人连续3个月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含授权核查委托书);

  2、户主身份证、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簿;

  3、低保证、残疾证、特困职工证、学生证或在校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5、家庭成员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职工收入情况证明、无业或灵活就业收入证明)。根据有关规定,低保家庭无需提供收入、财产状况证明);

  6、家庭重大支出证明:

  (1)疾病患者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记录)、医疗费用发票收据;

  (2)遭遇交通意外事故的困难家庭,应提交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证明。已投保的应提交保险部门的理赔凭证;

  (3)火灾爆炸等造成的人身伤害经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的记录证明。已投保的应提交保险部门的理赔凭证;

  7、能够证明困难情况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程序

  1、受理。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自收到居民申请书及全部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后,发出《受理决定书》,做为正式受理的起始时间。

  2、调查核实。由相关工作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电话询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情况核实。

  3、经济核查。申请家庭签订“江苏省经济核查授权委托书”,进行信息状况比对核查。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可先行救助,后进行比对核查。

  4、民主评议。由评议小组集体评议通过后,予以上报。

  5、公示。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6、初审上报。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在居民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所有相关材料,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7、审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相关情况,做出审批决定。

  8、发放公示。社区服务中心应及时将救助情况张榜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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