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我区2020年四季度“两项补贴”定于2021年1月20日~28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进行审核。现将补贴申报通告如下:
一、审核地址:
1.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减免及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公告》文件精神,用人单位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无须提供纸质材料。企业“两项补贴”网上申报网址:http://218.90.158.61。
2.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请至户籍地街道人社所审核。
二、企业“两项补贴”申请材料:
1.无锡市用人单位申请政府就业补贴诚信承诺书;
2.无锡市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无锡市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纳税单位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6.财务记帐凭证(四季度工资发放单原件、复印件及缴费税单复印件);
7.所有申报补贴职工对象手机联系号码。
8.创业者另需提供《无锡市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以高校毕业生身份申请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初次申请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备查。
9.小微企业另需提供《无锡市小微企业认定申请审核表》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初次申请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备查。
三、企业“两项补贴”网上申报说明:
原报盘申报方式已取消,单位申请社保补贴时请首先登陆网上公共服务大厅(http://218.90.158.61)进行自助网上申报,按照网上申报系统的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补贴起始和终止年月分别为:202010、202012。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提交后,请等待系统后台初审,如初审通过,则补贴申请完成。若无法完成网报操作的企业,请在指定期限内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到锡山区东亭街道二泉中路139号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3、4、7、8号窗口递交材料进行初审。
2.单位申请社保补贴时需凭本单位“劳动保障单位代码”如实申报,无“劳动保障单位代码”的或申报单位与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代码不一致的,以及社保信息系统内无单位当期缴费信息的,将无法申请补贴。
3.有关补贴申报的规定及要求,请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ss.wuxi.gov.cn)查询、补贴申报表格在网站首页“专题专栏”-“下载中心”的“就业失业”目录中查找下载;补贴文件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法规文件及解读”子目录中查找。
4.已认定为“小微企业”且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单位,可按照锡人社发〔2013〕113号文件规定单独申报社保补贴,审核程序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相同。
5.申请创业社保补贴时,可按照锡人社发〔2018〕113号文件规定申报社保补贴,审核程序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相同。
6.首次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需按原规定带好相关材料。此后如一直处于灵活就业、参保状态未改变且缴费正常的,不再需要申请人逐季申报,由申请人户籍地人社所按季直接在审核系统中予以确认;如遇户籍地变更、中止灵活就业等情形,申请人应及时通知户籍地人社所。凡不属于就业困难的创业扶持对象(经SYB培训获得合格证书人员),仍需按季申报。
7.“投资者社保补贴”一年一审,即每年七月份按社保缴费年度(上年度七月份至本年度六月份)申请和审核,其余补贴按季审核,逾期不补。
五、联系电话
网报申请:88700433、88213610
柜台申请:88702186
无锡市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