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要求,我区已于2018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前期报批阶段有关收费的通知》(锡府发〔2003〕117号)、《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前期报批阶段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锡府发〔2005〕72号)中关于人防易地建设费减免缓相关内容,人防易地建设费减免缓按照《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缓有关问题的通知》(苏防〔2019〕83号)执行。
特此公告。
无锡市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