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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现将《无锡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省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7〕15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7〕34号),现就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简化优化审批方式,着力解决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不断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行先试,试点期至2018年12月22日。在试点地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向国家、省级、无锡市和所在市(县)区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的100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适用本方案,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国家部委和省级权限事项由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实施,市级、市(县)区级和试点地区权限事项分别由市、市(县)区相关部门和试点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试点地区以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仍按照现有审批、监管规定执行。

  三、改革措施

  (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分类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要求,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成功经验做法,对100项行政许可事项,根据不同情况,采取5类管理方式。

  1.取消审批。对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备充分的市场自由竞争条件、通过行业协会等自治组织能够实现自律管理的“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等5项许可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可直接开展经营活动。

  涉及的市文广新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在取消审批后,明确监管主体和管理职责,确保业务管理工作衔接好,监管无盲区。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政府需要及时、准确获取相关信息并以此为线索开展跟踪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等2项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企业将备案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若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

  涉及的市食药监局要积极对接省级部门,制定备案管理办法,逐项明确备案要件、示范文本、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等。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经现场验收、样品检测等实质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经营行为且风险可控的“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等23项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此类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告知企业办理审批需提交的材料和不能取得审批的后果,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企业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开展许可经营活动。在后续监管中,如果审批机关发现企业未达到许可条件即开始经营的,取消其审批文件并纳入信用监管。

  涉及的市文广新局、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要积极对接省级部门,确定告知承诺办法、承诺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内容,细化批后监管举措。

  4.提升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审批”等37项许可事项,公开行政审批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明确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全面实施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

  涉及的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国土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盐务局要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逐项研究制定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的办法,细化工作措施。

  5.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开办药品企业审批”等33项许可事项,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依法办理相关许可证,但必须在法定或承诺期内办结。

  涉及的市文广新局、市食药监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经信委要逐项细化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批责任人,实施行为的具体标准、环节、程序等,确保按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达到风险可控。

  (二)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结合100项许可事项的分类管理方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属地管理”等原则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逐项制定监管措施,充分运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风险防范、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决防止审批与监管脱节,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

  1.强化部门联动,实施协同监管。加强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全面实施“双告知”工作,做好市场主体前段告知服务,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许可证办理部门,许可证办理部门要及时确认并做好后续跟踪工作。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归集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黑名单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2.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实施分类监管。试点地区全面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制定并公布“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清单,并将随机抽查结果归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的市场主体,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3.强化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制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建立部门间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对市场主体实施惩戒的信息实现部门间实时共享。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探索对特定的“黑名单”市场主体在相关领域的准入环节启动实质性审查,增加失信者进入市场的成本。

  4.强化预警纠偏,实施风险防范。要加强对市场行为的跟踪监测分析,通过分析研判、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窗口指导等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积极运用大数据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预测监管风险,对市场主体进行风险分类,实现科学化、协同化、精细化监管。

  5. 强化多元主体参与,实施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及行业专业服务机构在监管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社会监督主体清单。要将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服务机构的意见建议作为制定法规、重大政策及评估执行效果的重要参考。探索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服务机构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形成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服务机构参与事中事后监管的良好互动局面。

  四、改革进度

  第一阶段(4月上旬至4月底),工作准备阶段。各部门要逐项制定完成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准备好相关文书,进行业务、操作系统培训,做到政策口径的衔接一致。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将“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内容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加强政策解读,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群众关切,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5月1日起),改革实施阶段。试点地区按照明确的改革措施对相关事项采取分类管理,同时做好政策讲解、跟踪落地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改革最大成效。

  第三阶段(8月下旬至9月),工作评估阶段。8月下旬,市审改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改革试点地区进行阶段性评估,全面分析改革在释放市场活力、激发创业动力、助推创业富民、支持就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及时化解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改革的先进经验加强宣传、复制和推广。9月,国务院将组织对我省改革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试点地区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承担起改革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推进举措,把握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改革。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落实改革责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出台相关改革配套措施,建立改革月报机制,切实保障改革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指导。市审改办、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法制办、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改革试点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强跟踪服务和工作指导,对于改革中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上级部门与试点地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帮助解决各种改革中出现的困难。

  (三)统筹协调推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列入开发区和部门绩效管理考核。对改革工作全程问效问责,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要严肃问责。

 

无锡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改革举措政策制定分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