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38747/2018-00574 | 发文日期 | 2018-10-16 | 公开日期 | 2018-10-16 |
文件编号 | 2018 | 发布机构 | 安镇街道办事处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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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表 |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表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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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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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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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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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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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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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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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居民户,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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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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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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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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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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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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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900元)元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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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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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学校证明;失业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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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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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以上相关材料向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上传至比对系统进行比对核查,及对其它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和民主评议,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街道民政办,民政办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无异议后上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对街道上报的材料作出予以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拟予批准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7天,对无异议的,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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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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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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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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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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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填写说明:1、“事项类别”为个人或企业;2、“服务对象”为该事项所服务的对象,如:残疾人、育龄妇女等;3、“办理时间”是指所办事项为阶段性时间或全年都可办理;4、“办理条件”为办事人所需具备条件。表格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或另附页,附页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5、“变更”要求,需自法律、法规或上级要求变更之日起,48小时内完成报送变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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