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锡山区委办公室 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纪委区委农办关于锡山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党工委、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各部委办局,区各人民团体,区直各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纪委、区委农办《锡山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中共锡山区委办公 室
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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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纪委区委农办关于锡山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党工委、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各部委办局,区各人民团体,区直各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纪委、区委农办《锡山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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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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