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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服务贸易协议》正式实施
信息索引号 014038771/2016-00022 发文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6-30
文件编号 2016 发布机构 锡山区商务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CEPA服务贸易协议》正式实施

                                                    《CEPA服务贸易协议》正式实施

        2016年6月1日起,《CEPA服务贸易协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定》)正式实施。这是首个内地全境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方式全面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自由贸易的协议,标志着内地全境与港澳地区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按照《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规定,2016年5月18日,商务部公布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内地与香港协议》对香港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内地与澳门协议》对澳门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其公司设立及变更的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以更加便利港澳从业者进入内地市场,为香港、澳门现代服务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提供了支撑,同时促进了内地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密切了两地的产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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