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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下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及合同、章程修改(三产)办理指南

 

限下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及合同、章程修改(三产)办理指南
 
材料清单:
1、各镇、街道上报区商务局的申报文件(原件);
2、投资者减资申请书(原件);
3、企业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原件);
4、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
5、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议(原件);
6、国税、地税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验资报告(复印件);
8、企业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9、债权人名单;
10、财产清单;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12、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如减资公告的报纸等)。
 
重要提示:
1、有经各镇(街道)签署同意意见的减资申请报告;
2、减资后,最低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3、减资后应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4、在获得初步批复同意后需在省级以上(含)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告满45天后提请正式批复。
联系人:外资和外包科
咨询电话:88702542